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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8767686第二次簡化
9月8日,國務院印發《關于調整工業產品出產許可證辦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決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工業產品出產許可證制度變革!稕Q議》明確,在近年來大幅壓減工業產品出產許可證基礎上,2019年再取消內燃機、汽車制動液等13類工業產品出產許可證辦理,將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與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2類產品壓減合并為1類,對觸及安全、健康、環保的產品,推動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辦理,認證費用由財政負擔。經調整,繼續施行許可證辦理的產品由24類減少至10類。
《決議》提出,各地區、各有關部分要督促企業嚴格實行主體職責,強化信譽監管和約束手法,對以欺騙手法取得出產許可證的企業,依法嚴肅處理。研討建立質量追溯系統和獎勵舉報制度,對歹意違法行為嚴懲重罰。企業要切實承擔質量安全辦理職責,建立健全產品質量驗收、檢驗檢測和售后服務等制度,確保產品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決議》強調,要全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一是對繼續施行出產許可證辦理的產品,完善對企業現場審查和查看的技術規范,以“雙隨機、一揭露”監管為手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獲證企業的日常查看,對問題線索企業施行飛行查看。二是對取消出產許可證辦理的產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法,建立健全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職業協會等廣泛參與的質量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加大對取消出產許可證辦理產品的監督抽查力度,擴大監督抽查覆蓋面,添加抽查頻次,依法及時揭露抽查信息,加大對不合格產品的查處力度,對存在職業性、苗頭性質量安全風險的產品開展專項整治。三是充分發揮職業監管、社會監督效果。加快制修訂產業發展和監管工作急需的規范,嚴格落實認證機構對認證成果的主體職責和對產品質量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連帶職責,鼓勵相關職業、用戶采信認證成果。
《決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分要抓緊做好工業產品出產許可證辦理目錄調整工作,減證不減職責,推動構建以規范引領、企業履責、政府監管為基礎的辦理系統,確保工業產品質量安全。
第一次簡化
2018年10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出產許可證辦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議》。
《決議》提出,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出產許可證辦理目錄,取消14類工業產品出產許可證辦理,將4類工業產品出產許可證辦理權限下放給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分(商場監督辦理部分)。經過本次變革,施行工業產品出產許可證辦理的產品,將38類壓減至24類。
《決議》明確,對目錄內產品實行簡化審批程序。一是將發證機關安排的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為由企業在請求時提交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二是除危險化學品外,對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分(商場監督辦理部分)施行許可的產品實行后置現場審查,企業提交請求和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并作出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后,經形式審查合格即可收取出產許可證,之后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現場審查。三是企業出產經營目錄內不同類別產品的,按照“一企一證”原則,新請求許可證或請求換發許可證時,一并審查頒發一張許可證書。
《決議》要求,各地區、各相關部分要扎實推動壓減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各項工作。加大企業承諾公示和后置現場審查工作力度,強化信譽監督和約束手法,落實企業質量主體職責,對虛假承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銷出產許可證。對取消工業產品出產許可證辦理的產品,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觸及公眾健康和安全、環境保護等產品可轉為強制性認證,列出正面清單并向社會公示,統一認證規范、合理減并認證檢測項目,強制性認證費用原則上由各級財政按體制負擔。采取支持措施,鼓勵企業開展自愿認證,推動建立品牌、拓展商場。要對標世界先進規范,推動工業產品質量提高。充分發揮第三方社會安排的效果,確保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對保留工業產品出產許可證辦理的產品,要完善規范系統,發揮職業監管優勢,強化“誰審批、誰監管”職責,動態評估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適時壓減目錄、下放審批權限或轉為認證辦理。